什么情況下員工可以隨時和單位解除合同?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是一名會計師,現在正在濰坊工作,不想在現在的單位干了,什么情況下員工可以隨時和單位解除合同?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