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應該給予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員工多少補償金?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要與單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了,請問單位應該給予我多少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二款規定: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的同時,要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