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于勞動者需賠償用人單位損失,是怎樣規定的?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于勞動者需賠償用人單位損失,是怎樣規定的?分哪些情況?
答 勞動者賠償因自身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的損失,看似理所應當,但在法律上卻有嚴格的限制。首先,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需要有一定的前提,即用人單位已證明該損失是由于勞動者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其次,要求賠償需要有一定的依據,即要求勞動者賠償的范圍明確寫入勞動合同。最后,賠償損失需要掌控有度,根據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