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是如何規定的?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是一名工程師,最近要與公司簽合同,想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我的了解《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