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勞動者有辭職自主權嗎?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是一名應屆畢業生,剛剛到這家公司上班,不知道不知道勞動者有辭職自主權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該條規定實際上確認了勞動者合法的自主辭職權。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