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于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如何處理是怎樣規定的?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想知道我國法律對于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如何處理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