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合同時因為取消了一些待遇,我不想續簽了,能得到補償嗎?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在續簽合同時因為取消了一些待遇,我不想續簽了,能得到補償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期滿為由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所以你是可以得到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