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哪些內容應該告訴求職者,法律有規定嗎?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哪些內容應該告訴求職者,關于這些法律有規定嗎?
答 根據我的了解,《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也就是說,在應聘時,大學畢業生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自己的工作內容和勞動報酬等;此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根據勞動者的要求,及時向其反饋是否錄用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