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于工作的時長是如何規定的?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是一名職場新人,我想知道《勞動法》對于工作的時長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我的了解《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