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試用期內的員工沒有星期天,這種行為是否合法?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我半個月前星期天沒去上班,禮拜一我去的時候領班沒有說不讓我上班,昨天竟然通知我說我半個說前就被開除了,理由是我曠工了。
答 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享受法定節假日的權利,加班需要勞動者自愿,而且需要支付成倍于工資的加班費,但是現實你也知道,基本上很少有企業會認真執行。大部分勞動者也不愿意就一點加班費而訴諸公堂,一旦員工與企業翻臉后,首先是喪失工作崗位,對以后尋找工作也不利。而且在試用期內,公司和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但像你公司這樣,半個月前開除了還讓你上班,應該支付你上班期間的勞動報酬,可以去公司人力部門申述,去勞動仲裁部門請求仲裁,去勞動監督部門申述,但是取消辭退的決定恐怕很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