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需要向用人單位賠哪些錢?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需要向用人單位賠哪些錢嗎?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