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以隨便給員工規定試用期嗎?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最近找了一份新工作,工作三四個月了,還沒給我轉正,企業可以隨便給員工規定試用期嗎?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問 最近找了一份新工作,工作三四個月了,還沒給我轉正,企業可以隨便給員工規定試用期嗎?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